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7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分类
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张家口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的财政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文号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张家口市财政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2.主动公开渠道。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张家口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zjk.gov.cn/)主动向社会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张家口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张家口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张家口市财政局办公室(条法科)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并请电话告知。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办理及期限
张家口市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张家口市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64号
邮 编:07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3-2015571、0313-2014858
传真号码:0313-2014567
电子邮箱:zjkczj@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