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选用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实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满足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的需求,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对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选用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测算评审服务费超过政府采购额度的项目)进行代理,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与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相关代理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确认书以及每年进行信息确认的;

4、承接代理业务需满足回避原则,近两年以来不从事工程造价、监理、工程财务决算等相关业务工作,若获得抽取确定资格,在一年服务期内也不会开展以上相关业务的代理机构。

二、代理工作要求

在代理服务期间,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双盲”评审等相关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1、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代表,客观公正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4、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5、发现本单位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

6、供应商就采购程序以及采购活动实施过程提出质疑,则应由我单位负责答复。对待质疑,代理机构接到供应商送来的质疑函,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告知供应商。

7、代理项目政府采购期间涉及投诉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我方单位终止代理机构今后的代理服务业务。

代理公司及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标代理费计算

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冀财采[2023]13号)规定计算,根据实际采购金额,据实计费确定。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7时30分

    代理机构的现场抽取时间:2025年1月 10日10时00分

    抽取地点:张家口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办公室

2、在提交报名申请表截止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3、报名所需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备案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政府采购备案登记确认书、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以上证件需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 A4 纸复印件一套。

五、抽取确定流程

1、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代理中公开抽取六家机构,从事张家口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选用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服务期为一年,即从确认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2、抽取当天,按照签到表的签到顺序抽取顺序号(顺序号个数为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签到数,未到现场签到的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机会),按照顺序号次序依次抽取确定号,其中抽到1-6号的单位为暂时选定单位。

3、抽到1-6号的单位需提供承诺书,后期市财政局将根据承诺业务范围进行调研,若发现承诺业务范围与实际不符,将自动取消代理服务资格,所缺空位由6号以后的确定号顺序递补。

4、确定入选的六家代理机构依据确定号顺序依次对需要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5、代理机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前到场参加抽取(每个单位来1人),无人员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主动放弃抽取资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家口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       姜楠

联系地址:张家口市财政局1号楼4楼

联系方式:0313-2063568

 

 

附件:

1、报名表.xls

2、承诺书.doc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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