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司通〔2024〕11号)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内各处室、单位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我局截至2024年8月底制定(包括牵头制定、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1078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22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二)转发省财政厅36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规范性文件以省财政厅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6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43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有关事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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