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2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各县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市直重点企业: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4〕16号)要求,扎实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我局制定《2024年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4年度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4〕16号),就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相关内容,结合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对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缺失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检查采取本级负责制,在市、县(区)本地区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厅要求的检查单位数量,市本级随机抽取1家重点企业、4家行政事业单位,组成检查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县(区)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四、时间步骤

2024年6月1日至7月30日单位自查。

2024年8月1日至10月16日市级及县区财政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2024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检查结果总结及上报。

五、材料报送

市直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zjkjsjfyx@163.com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建江 2017369。

各县区财政部门可参考市级安排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同时推进,针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和确定检查单位名单,于5月30日前将县(区)检查方案和检查单位名单(附件2)报送至zjkjsjfyx@163.com邮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备案,于10月20日前报送全县、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涉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内容(见附件1)、整改通知书、处理处罚文书、典型案例(每县区至少1个)和工作信息等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本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突出检查的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归类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就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是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之一,是继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治行动之后推进财会监督的持续发力。市、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任务,实化、细化、硬化工作举措,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强化党组引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检查实效。县区财政部门要突出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与审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构建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构建财会监督纵向联动机制,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廉政有关制度和工作纪律,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七、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附件: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县(区)上报本级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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