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家 口 市 司 法 局张 家 口 市 财 政 局关于市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没主体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为进一步审核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张家口市司法局和张家口市财政局审核备案,下列行政执法机关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已年检合格。凡持有年检合格《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方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凡未经年检和未公告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年检《罚没许可证》、未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或未按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张家口市司法局 0313-2037520
张家口市财政局 0313-2014185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司法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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