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12-1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条法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帮扶工作。

(三)预算科(税政科)。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对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市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县(区)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市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县(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承担县(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实施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指导各县(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四)预算绩效科。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市级部门、县(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政府债务债券科。提出全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市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七)监督评价科(内部审计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冬奥会筹办期间财政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张家口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涉外科。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五)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似定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十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七)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八)会计科(注册会计师党建科)。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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