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东、西院区)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一、项目编号: HB2023063610120005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东、西院区)物业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张家口国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胜利中路249号凯地广场1号楼7层705室

被投诉人: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南站街道站前西大街16号

被投诉人: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前街礼拜寺巷6号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东、西院区)物业管理项目于2023年8月10日开标,8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月15日张家口国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和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23年8月31日张家口国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需要,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河北东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二: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三: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据、营业收入数据、资产总额数据三项按照相关规定应该为上一年度数据,中标单位5月14日至8月10日两次投标间隔三个月,数据差距悬殊,有弄虚作假、谋取中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同时,因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了“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本项目废标。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张财采投字〔2023〕6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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