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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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23条,着重在以下三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资金使用范围。中央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3)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4)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省级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1)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节能与循环经济等领域;(2)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3)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考核奖励。
通过中央防治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
二是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防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防治资金预算执行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市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分解确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推动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自评,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是资金分配下达。规范资金分配方式,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其中,中央已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以及通过中央防治资金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按照项目法分配。中央用于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的部分结合当年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其他中央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
三、重要意义
《办法》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情况,从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管理部门职责、资金分配方式等方面规范和加强了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对提高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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