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2号)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17条,着重在以下三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资金使用范围。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3)土壤污染修复治理;(4)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5)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6)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7)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不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中央防治资金不得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含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省级防治资金用于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方面的额度不得超过其规模的30%。
二是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防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防治资金预算执行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市县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分解确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推动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自评,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是资金分配下达。规范资金分配方式,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其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采取项目法分配,未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不参与中央资金分配;除项目法以外的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和项目储备情况,权重分别为50%、20%、20%、10%。
三、重要意义
《细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从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管理部门职责、资金分配方式等方面规范和加强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对提高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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