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1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16条,着重在以下三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资金使用范围。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1)流域水污染治理;(2)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5)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6)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是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审核防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防治资金预算执行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市县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分解确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推动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自评,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防治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

  三是资金分配下达。规范资金分配方式,防治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其中,省级资金涉及的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系统治理省级示范项目均需符合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部分参照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重要意义

  《细则》坚持结果导向,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激励,从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相关部门职责以及资金分配方式等方面规范和加强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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