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效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四个农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冀政字〔20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与旧办法相比,主要是:一是精简项目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由原来九类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考虑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持强度最高为30万元,间接费用的比例由不超过20%提高到30%,同时明确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三是简化项目经费拨付程序,在符合“按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为“省科技厅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四是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明确项目预算总额不变情况下,设备费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其他直接费用调剂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并做好预算调剂记录备查;五是优化结余资金管理,由原来的结余资金2年后未使用完收回改为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同时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结余资金监督和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六是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规定承担单位应当为每个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七是增加了项目包干制经费管理有关内容,明确由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经费用途。
本办法共二十条:第一条是制定目的及依据;第二至三条规定了资金性质和管理使用原则;第四至五条规定了资金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第六至九条规定了资金分配和支持范围;第十至十六条规定了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七至十八条规定了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管理;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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