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8-1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协对《河北省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及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补整合,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支持市县创新资金、科学普及资金分别由省科技厅、省科协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市县创新资金优化为奖励类、补助类和其他类三大类15项内容;科学普及资金梳理整合为6项内容,并明确了每项的分配方法和补助方式。

  本办法共十四条:第一条是制定目的及依据;第二至三条规定了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第四至五条规定了资金管理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和科协职责;第六至八条规定了资金分配和支持范围;第九至十条规定了资金批复下达和使用管理;第十一至十二条规定了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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