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0-15  来源: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

一、起草背景

   根据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司通〔2025〕7号)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内各处室、单位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包括牵头制定、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59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2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二)转发省财政厅3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规范性文件以省财政厅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有关事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张家口市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