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司通〔2025〕7号)要求,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内各处室、单位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包括牵头制定、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对59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22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
(二)转发省财政厅3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此类规范性文件以省财政厅公布的清理结果为准。
(三)对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有关事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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