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知识竞赛题目第七期
问: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所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问:政府采购信息有哪些?如何编制?
答:《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监督检查算示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7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哪些部门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
答:一是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二是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监督重点是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有关的财经纪律问题等;三是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问: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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