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知识竞赛题目第四期

发布日期: 2023-11-15  来源: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

问:评分办法确定后,财政部门有权干预吗?

答:有权干预。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评标方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时,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问:供应商询问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吗?

答:可以。对供应商的询问是没有明确规定采取哪种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问:信息公告应该遵循的原则?

答: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问: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0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上交投标保证金?

答: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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